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贷款诈骗犯罪及其处罚,具体如下:
一、定义与客体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并且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贷款机构的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方面
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三、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方面
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五、行为方式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 使用欺诈方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金融机构贷款。
2. 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六、常见情形
1. 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
2. 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3. 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4. 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纸重复担保。
5. 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
七、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犯贷款诈骗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八、相关司法解释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明确了具体的数额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特定情况下,即使诈骗数额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如:
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指使、纵容诈骗的违法犯罪活动的;
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