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术语中,“拘留”通常指的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而“拘役”则是刑事处罚的一种。具体来说:
1. 性质上的区别:
- 拘留: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主要针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人,如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 拘役: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主要针对涉嫌犯罪的人。
2. 适用对象上的区别:
- 拘留:适用于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人,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人。
- 拘役: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判决其有罪并处以刑罚,但尚未执行刑罚。
3. 处罚程度上的区别:
- 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拘留的时间一般为1日以上15日以下,罚款等行政处罚。
- 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拘役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是一种较为轻缓的刑罚。
4. 执行机关上的区别:
- 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
- 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也可以由看守所执行。
至于“广西拘留和拘留有什么不同”,实际上可能是指在广西地区,这两种措施的具体实施可能存在的差异,比如执行的具体流程、时间长度、处罚力度等,这些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具体实施细则有所不同。
至于“广西拘役拘留都有多少差别”,这需要具体分析两种措施在广西地区的具体实施情况,包括它们的适用条件、程序、处罚种类和程度等。如果需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或者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