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报复证人犯罪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有哪些
打击报复证人犯罪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暴力伤害:对3人以上进行打击报复,手段残忍、影响恶劣,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2. 威胁恐吓:以暴力伤害、毁坏财产、毁坏财产、破坏名誉等方式威胁选民、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实施精神强制破坏。
3. 欺骗欺诈:虚构事实,散布谣言或隐瞒真相,混淆视听,干扰破坏选举。
4. 暴力威胁:以暴力伤害、毁坏财产、毁坏财产、毁坏财产、破坏名誉等方式威胁选民、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实施精神强制破坏。
5. 毁坏财产:对选民、代表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进行损毁。
6. 泄露隐私:将选民、代表及其工作人员的个人信息泄露给特定对象。
7. 破坏名誉: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选民、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名誉。
8. 其他手段:撕毁选民名单、候选人情况;对持不同意见的选民、代表进行打击报复。
参考法条:《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暴力追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报复证人属于什么罪
报复证人属于妨害作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请注意,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本罪侵害的对象,主要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