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犯罪主体:
-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 与破坏电力设备罪不同,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的主体不一定具有职务上的便利。
2. 主观方面:
- 行为人应出于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 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
3. 客观方面:
- 行为人必须因过失导致电力设备损坏,从而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
- 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4. 客体: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建设所体现的国家安全利益。
5. 客观方面的具体表现:
- 行为人导致电力设备损坏,从而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
- 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6. 量刑规定:
-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既遂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若情节较轻,则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对于犯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的行为人,应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若情节较轻,则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外,《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16号)明确了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
-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既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严重过失,导致电力设备损坏,从而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
-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未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参考条款:
1.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2.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