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刑事责任的刑事责任能力主要根据以下情况来判断:
1.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指精神病人在犯罪时具有完全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他们能够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并且能够有效地控制自己的行为。对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他们需要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
2. 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指精神病人在犯罪时具有一定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但这种能力可能不足以让他们完全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或者无法有效地控制自己的行为。对于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他们需要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部分刑事责任。
3. 无刑事责任能力:指精神病人在犯罪时完全丧失了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他们无法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也无法有效地控制自己的行为。对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他们不需要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而是需要接受强制医疗。
此外,还有几种特殊情况:
1. 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疾病间歇期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应当对其实施刑事强制措施。
2.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精神病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为他们在发病期间由于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因此不负刑事责任。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判断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进行综合评估。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