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公安追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数额较大: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
2. 数额巨大: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万元以上的。
3. 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公私财物损失30万元以上的。
除了以上具体的数额标准外,《醉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中还明确了具体的情节严重情形,如:
1. 造成公私财物损失2千元以上的;
2. 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
3. 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醉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
- (二)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
- (三)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