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40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的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相关内容。以下为该法条的详细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或者其他方法劫持妇女、儿童的;
-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此外,该条款还明确指出,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需更多信息,建议直接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原文或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刑法240条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的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相关内容。该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或者其他方法劫持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如需更多信息,建议直接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或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