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判定。具体规定如下:
1. 基本情形: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 单位犯罪:若为单位犯罪,则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同的规定处罚。
此外,《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也明确了具体的量刑情形:
* 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 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 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 逃亡次数多,屡犯不改的;
+ 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或使他人冒顶替非法出入国(边)境的,或造成被组织人、运送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2.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