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必须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和基础。
2. 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
3. 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个重要因素。
4. 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不应局限于“逃离事故现场”。实际上,肇事司机可能并未意识到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但在有能力救助的情况下选择了逃避,仍然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此外,有的司机在交通肇事后,可能由于害怕被群众殴打或受到其他恶劣情节的刺激,而逃离现场,这种逃离行为同样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
参考条款:
1.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 “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情形包括:
-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