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答辩书什么时候提交
劳动仲裁答辩书是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十日内提交,具体日期以仲裁委员会的通知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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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答辩书什么时候提交的
劳动仲裁答辩书提交的时间通常在仲裁庭受理案件后,开庭审理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所以,劳动仲裁答辩书的提交时间一般是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后的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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