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根据行为人的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和客体进行判定。以下是具体的立案标准:
1. 主体:司法工作人员,包括侦查、检察、审判人员。
2.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 客观方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证人证言的。
4. 客体: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满足上述标准的刑讯逼供行为可以立案追诉。具体情形包括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暴力追取证人证言的,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追取证人证言的,应当立案追诉。
参考法条为《醉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