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的程序有哪些,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假释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提出假释建议: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由社区矫正机构根据其在刑罚执行期间的表现,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假释建议。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由执行机关向同级监狱管理机关提出假释建议。
2. 审核减刑、假释建议: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监狱管理机关收到假释建议书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应当向所属监狱提出假释建议;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应当作出不假释的建议。
3. 提出审查报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社区矫正机构根据审查结果,制作假释建议书,并于接受建议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审查报告,报经本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4. 审议假释案件: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审查决定,出具《假释建议书送达回执》。对于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罪犯,裁定不予假释,并出具《不予假释裁定书》。
5. 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公安机关提出的假释建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在申请假释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假释申请书:应当包括假释对象的基本情况、假释的理由、依据以及假释期间安排等。
2. 生效的裁判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定书等,证明被判处刑罚的情况。
3. 执行通知书:证明已经被执行刑罚并交付执行的情况。
4. 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个人身份信息。
5. 居住地证明材料:包括房产证、租赁合同等,证明在本辖区内有固定住所。
6.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证明在本辖区内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具备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能力。
7.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疾病诊断证明、残疾证明等。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各地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部门获取具体信息。
假释需要走哪些程序
假释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提出假释建议: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由执行机关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高级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2. 法院审查:中级人民法院收到假释建议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3. 监狱公示:被假释的罪犯,除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外,应在执行机关指定的区域和场所公示,对于没有在指定区域和场所公示的,不予认可。
4. 监狱报请:被假释的罪犯,应由其服刑地的监狱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材料。
5. 法院审核:中级人民法院接到假释建议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假释条件的,应当裁定假释。
6. 发出假释决定书并予以公告: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七日内,将裁定书送达社区矫正机构、公安派出所,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7. 假释考验期: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但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假释考验期自假释之日起至没有新罪作出判决之日止;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新罪的,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8.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各地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部门获取具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