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想要离婚应当经过什么手续办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具体来说,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只有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那么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准予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征得男方同意而直接判决离婚,比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等情况。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一方想离婚如何起诉离婚
一方想离婚,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起诉离婚:
1. 起诉阶段:
- 决定离婚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副本,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七天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 原告需按照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 立案后,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2. 审理阶段:
- 法院在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
- 审理分为庭前准备、开庭审理两个阶段。在庭前准备阶段,审判人员会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并准备好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开庭审理阶段则包括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两种方式,但实践中以开庭审理为常规。
3. 判决阶段:
- 如果庭审能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如果当庭宣判,判决书须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4. 执行阶段:
- 判决宣告后,如果当事人不在法定期限内上诉,则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应重新审理案件,并进行调解。达成协议时应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送达后,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请注意,以上只是一般性建议,由于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因此建议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