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买的房产,如果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其性质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主要受《民法典》的规范。以下是两种可能的情况:
1. 夫妻共同财产:
- 如果婚后购房的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双方都有出资,那么即使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它通常也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2. 个人财产:
- 如果婚后购房的资金完全来源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并且能证明这一点,那么该房产可能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婚前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外,《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三十一条明确指出,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综上所述,婚后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取决于购房资金来源以及是否有明确的赠与约定。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婚后收入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购置的房屋,即使是夫妻一方的名字,理论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你在实际情况中咨询专业律师或机构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