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作为合同权利转让的特殊债权有哪些
可以作为合同权利转让的特殊债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醉高额抵押债权:在醉高额抵押合同中,抵押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否则原醉高额抵押合同对抵押人和受让人继续有效。
2.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3. 将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将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可以转让,但是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前,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拒绝向受让人履行债务的,受让人不得向债务人主张抵销。
4.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例如,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 按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不得转让;
- 依照法律的其他规定不得转让。
此外,对于转让的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转让的基本要求。如果债权无效或被撤销,则转让无效。同时,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不发生债权转让的效力。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举例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基于当事人特定身份而订立的合同:例如,因继承、遗赠等身份关系而发生的债权,通常不能转让。这是因为这类债权与特定的人密切相关,转让后可能损害该人的权益或违反法律规定。
2. 基于特定工作或劳务而订立的合同:某些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等,其债权性质决定了只能由合同双方享有和履行,因此不能随意转让。
3. 基于知识产权而产生的债权:如因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而产生的债权,通常具有专属性,只能由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或授权人享有和行使,不能转让。
4. 基于人身权而订立的合同:如因姓名权、肖像权等人身权而订立的合同,这些权利与特定的人密切相关,不能转让。
5. 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法律规定,有些债权是明确禁止转让的,如银行承兑汇票的转让就受到限制。
具体到例子,以下是一些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示例:
1. 基于继承关系的债权: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甲将一套房屋卖给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后甲去世,乙作为继承人,需要继续履行合同。但此时乙不能将合同权利转让给其他人。
2. 基于人身权的债权: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授权合同,甲授权乙在某地区销售其产品。此时,乙的债权是基于甲的人身权而产生的,不能转让给其他人。
3. 基于知识产权的债权:甲创作了一部小说,并与乙签订了一份转让合同,约定乙获得该小说的著作权。此时,该债权是基于甲的知识产权而产生的,不能随意转让。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是一些常见的情形和例子,具体判断一个债权是否可以转让还需结合合同的具体内容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分析。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