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规下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 确定赔偿基数:死亡赔偿金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如果赔偿基数超出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三倍,那么按三倍数额计算。
2. 确定赔偿年限:死亡赔偿金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 确定赔偿项目:死亡赔偿金主要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其中,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此外,赔偿项目还包括:
*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交通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年休假天数乘以单程路程费计算。
* 住宿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年休假天数乘以单程住宿费标准计算。
* 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醉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情况下的计算方法,具体数额可能会因地区、案件性质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