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刑事案件立案条件
抢夺刑事案件立案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主体:一般主体,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3. 客观方面: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抢夺公私财物价纸1 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4. 客体: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5. 对象:公私财物,包括现金、财物、有价证券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抢夺公私财物价纸1 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犯罪数额不足2 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罚金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有期徒刑一年为基数,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有数额的每次增加170元,刑期不满2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罚金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有期徒刑一年为基数,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三个月,有数额的每次增加100元,刑期不满2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罚金刑:
(一)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二)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案件的立案还需结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
抢夺案件的量刑标准2020
抢夺案件的量刑标准主要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来判定。以下是2020年抢夺案件的一些常见量刑情形:
1. 抢夺公私财物价纸1 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 犯罪数额不足2 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罚金刑。
3.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有期徒刑一年为基数,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有数额的每次增加1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 (一)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 (二)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 (四)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此外,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有期徒刑一年为基数,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三个月,有数额的每次增加1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1. 故意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2. 在实施抢夺后为掩盖罪行或者报复等,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同时,有以下行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 抢夺公私财物,数次实施犯罪的。
2. 结伙抢夺的。
对于携带凶器抢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等情形,法律亦有明确规定。
请注意,以上内容为一般性结论,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