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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能集体起诉(危害公共安全罪由谁提起诉讼)

2024-12-05 17:39:03编辑:臻房小谈分类:网络热门 浏览量(

危害公共安全罪能集体起诉

危害公共安全罪可以集体起诉。在一般情况下,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由犯罪行为实施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往往涉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的安全,因此法律允许受害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诉讼。
      
      在集体诉讼中,受害者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受害者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受害者同意。同时,代表人行使诉讼权利,不得超过被代表的受害者享有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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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能集体起诉(危害公共安全罪由谁提起诉讼)

危害公共安全罪由谁提起诉讼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诉讼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也可以由有关单位、个人或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报案或举报,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以下情况下,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人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 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2. 侦查、审查起诉期间,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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