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公证后的离婚协议书不能反悔吗
已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反悔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只要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署的,并且已经经过公证,它就具有了法律效力。这意味着,除非有特殊情况(如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反悔或撤销已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然而,如果离婚协议书尚未生效,或者存在其他可以撤销或变更的情况,那么是可以反悔的。此外,如果离婚后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对离婚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这些情况下,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该咨询专业律师,以得到更为准确地回答。

公证过的离婚协议书可以推翻吗
公证过的离婚协议书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推翻的。因为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公证机关的见证下,通过协商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经过公证,该协议就具有了法律约束力,不能随意更改。
然而,如果有证据证明公证过程中存在某些违法或不当行为,或者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那么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推翻公证的离婚协议书的。
此外,如果离婚协议书已经经过法院的调解或者判决,该调解书或判决书也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随意推翻。但是,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调解或判决存在错误,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
总之,公证过的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推翻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