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罪释义是什么呢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为目的。对于行为人是否主观上具有故意,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统一,是需要具体分析的。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是指行为人:
(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2)以暴力伤害、毁坏财产、揭露隐私、破坏名誉等方式威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
(3)欺骗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制造虚假事实,企图蒙骗法院执行的;
(4)撕毁选民名单、候选人情况;对持不同意见的选民、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采取殴打、捆绑等暴力行为的;
(5)捣乱选举场所,破坏选举设施。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为目的。对于行为人是否主观上具有故意,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统一,是需要具体分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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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拒不执行判决罪构成要件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主体:一般主体,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 客观方面: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裁定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这种行为有两种表现形式:
- 有能力执行判决、裁定却拒不执行;
- 没有能力执行判决、裁定,因为根据案件事实,已经不具有执行能力。
4. 客体:是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5. 客观方面在时间上的持续:表现为在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生效后,行为人拒不执行、拖延执行,且情节严重。
参考条款:
1.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