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事后赔偿包括以下内容:
1. 死亡赔偿金:主要根据受害人的死亡行为对受害人的近亲属所支付的物质性赔偿,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 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醉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此外,如果对方还有其他经济损失,比如医疗费、误工费等,也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请注意,具体的赔偿金额和项目可能会因地区、案件类型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