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不起诉是什么意思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作出起诉决定时,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 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 具有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经考察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疑问,建议查阅相关法律书籍或咨询专业律师。

附条件不起诉流程图
附条件不起诉流程图如下:
附条件不起诉流程图
1. 立案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阶段:
-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至人民检察院。
- 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2. 审查起诉阶段:
- 检察官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 如果认为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 审查结束后,检察官根据案件情况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3. 决定不起诉阶段:
- 检察官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 检察官可以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 检察官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被害人提供书面意见。
4. 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 检察官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需要制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
- 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应当载明:被不起诉人的基本情况、案由、案件来源、审查报告、不起诉的法律根据和理由、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的处理情况、被不起诉人的申诉途径和期限等。
- 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5. 执行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 被不起诉人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
6. 监督考察期:
- 被不起诉人在考验期内没有本法规定的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被不起诉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请注意,以上流程图仅供参考,实际操作中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处理。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