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长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醉高领导人,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向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香港特别行政区长官的职责包括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领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决定政策、发布行政命令以及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与中央人民政府和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进行外交往来。此外,香港特别行政区长官还负责主持行政会议,审议和通过政府提出的重要政策。
现任香港特别行政区长官是李家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