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因此,在遛狗时如果没有使用牵引绳,导致狗挣脱并伤害了他人,那么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除非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于被侵权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才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此外,如果伤害是由于第三人过错导致的,被侵权人既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在遛狗时,为了保障他人的安全和权益,建议使用牵引绳等控制工具来约束狗,防止其发生意外或伤人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