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方起诉离婚后彩礼是否能退还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根据《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后两种情况必须以双方离婚为前提条件。
其次,关于“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一规定,审判实践中如何认定“生活困难”呢?一般来说,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生活困难:
1. 一方离婚时没有住处,另一方不属于同一家庭的共同居住人;
2.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3. 因婚前个人的债务而导致债务不能清偿,配偶没有共同偿还的责任。
此外,彩礼返还数额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过错、同居生活时间长短及彩礼数额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因此,女方起诉离婚后,彩礼是否能退还,取决于具体情况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
法律依据: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请注意,以上回答仅供参考,并不能替代专业法律意见。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