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有什么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等不具有可评估、可依法转让的属性,因此不能作为出资方式。

公司法对出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出资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出资比例: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醉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touzi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醉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出资期限: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足额缴纳各自的认缴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4. 出资责任:股东应当履行出资义务,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出资责任。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公司有权责令改正,并要求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 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股东不得虚假出资,不得抽逃出资。如果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有权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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