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的证件包括:(1)民事起诉状;(2)您的身份证信息和对方的身份证信息(对方的身份证信息可以委托律师调取);(3)结婚证;(4)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其他证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分居一年只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一个参考条件,不是唯一条件。如果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还有其他情况,比如家暴、遗弃等,可以随时起诉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此,您如果想要离婚,可以通过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起诉前,需要准备好相关证件和证据,并按照法律要求填写民事起诉状。同时,您也可以尝试通过调解解决矛盾,如果调解无效,再提起离婚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