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办结婚证丢失怎么离婚手续
结婚证丢失能办离婚吗
结婚证丢失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尝试以下步骤办理离婚手续:
1.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申请时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
2. 冷静期后的再次申请:民政局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离婚登记。冷静期后的再次申请需在第一个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提出。
3. 无法协议离婚:如果只有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那么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
4. 携带相关证件去民政局补办结婚证:如果双方结婚证都丢失了,需要先到民政局补办结婚证。具体流程是: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两张单人2寸半身免冠照片,离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到民政局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结婚登记并补发结婚证。
5. 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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