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班聚餐途中被撞,是否算作工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员工在下班聚餐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并且该事故并非员工本人主要责任,那么根据上述规定,这种情况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然而,如果员工在聚餐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该事故是由于员工自身的某些过错或疏忽导致的,那么情况就会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能会被视为承担部分责任,从而降低或无法享受工伤待遇。
此外,还需要考虑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例如,某些地区可能有特定的工伤认定标准和程序,需要按照当地的规定进行处理。
因此,建议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及时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专业律师,以便更准确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采取的行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果对上述问题有疑问,建议咨询律师及相关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