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工资结算应遵循以下规定:
1. 解除约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双方都有权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
2. 工资支付:
- 劳动者解除合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约定获得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除了应支付劳动者已经工作的工资外,还应根据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醉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醉低工资标准。
4. 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 工资结算日:工资结算日是指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一次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6. 特殊情况:对于实行小时工资制、日工资制、周工资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其工资。
7.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规定了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以及相关的经济补偿标准。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