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人的财产包含哪些
当公司申请破产后,其债务人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这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所有的货币、实物、生产资料等。
2. 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这包括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取得的财产,无论这些财产是否属于债务人,都是破产财产的一部分。
3. 他人应当清偿的债务:如果债务人对外负有债务,即使这些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时不属于债务人的债务,但在破产程序中,这些债务也可能被视为破产财产。
4. 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额:如果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其出资义务,那么这部分出资额也属于破产财产。
5.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公司获取的收入:这些收入虽然可能属于债务人,但如果是通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获得的,也可能被视为破产财产。
6. 债务人发起人认缴的尚未缴纳的出资:如果债务人是公司发起人,并且其认缴的出资尚未缴纳,那么这部分出资额也属于破产财产。
7. 债务人所有的社会保险费和税款:这些费用虽然对于公司的运营至关重要,但在破产程序中,也可能被视为破产财产。
8. 债务人所有的普通破产债权:这是指债务人所欠的普通债权,也是破产财产的一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债务后,会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分配。一般来说,破产财产首先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照法定优先顺序分配给各类债权人。在分配剩余财产时,会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公司申请破产后债权人怎么办
当公司申请破产后,债权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 关注破产程序:债权人应密切关注破产程序的进展,包括破产申请、审查、受理以及破产财产的清算和分配等。
2. 了解债权申报要求: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债权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发票、转账记录等。
3. 参与债权人会议: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发表意见。通过会议,债权人可以了解破产程序的进展和结果,也可以对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债权人对破产程序或自己的权益有疑问或争议,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律师可以帮助债权人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协助处理债权申报、异议等事项。
5. 参与债权人委员会:在一些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组成债权人委员会,代表所有债权人的利益参与破产程序。债权人委员会可以监督破产管理人的工作,确保破产财产的合理处置和分配。
6. 申报债权并参与分配:在破产财产清算和分配阶段,债权人应根据自己的债权比例申报债权,并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可能无法获得全部债权的清偿,但可以获得相应的清偿比例。
需要注意的是,破产程序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多个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因此,债权人在参与破产程序时需要保持谨慎,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并积极与破产管理人、律师等专业人士沟通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