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为是可以再次起诉的。
如果行政机关不履行其法定职责,并且这种行为已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那么他们当然有权利起诉该行政机关。对于行政不作为的行政诉讼,时效通常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但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则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
1.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的。
2. 行政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起诉期限的。
3. 原告需要重新计算起诉期限的,从其新的起诉期限到期之日起计算。
此外,如果是因为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未作出是否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那么申请人可以在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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