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当辩护人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这些人因某种原因正在接受法律制裁,如果允许他们担任辩护人,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2. 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这包括因涉嫌犯罪被拘留、逮捕的人,以及被依法判处刑罚但正在服刑的人。这些人由于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无法充分行使辩护权。
3. 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这些人在职业上已经受到了相应的处罚或剥夺,因此不适合再担任辩护人。
4. 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这些人由于精神状态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行使辩护权,因此不能担任辩护人。
此外,《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也明确规定了不得担任辩护人的情形,包括:
1. 正在服刑的罪犯:正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刑罚场所服刑的人员,由于人身自由受到严格限制,无法担任辩护人。
2.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人:这些人因其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可能无法充分行使辩护权。
3. 丧偶的人:在刑事诉讼中,丧偶的妇女可能面临更多的心理压力和情感困扰,但这并不意味着她们不能担任辩护人。
4.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这些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利益冲突或偏见,因此不宜担任辩护人。
5. 人民陪审员:虽然人民陪审员在刑事诉讼中扮演重要角色,但他们并不具备律师的执业资格和专业知识,因此不能担任辩护人。
6. 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这些人可能因为个人利益与案件结果产生关联,从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7. 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在刑事诉讼中,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可能因语言、文化等方面的差异而难以充分行使辩护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不能当辩护人的人叫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这些人因为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无法充分行使辩护权,因此不能担任辩护人。
2. 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这些人因为其职业身份的原因,可能无法保证客观公正地行使辩护权,因此不能担任辩护人。
3.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这些人是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可能存在利益冲突或其他不当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情况,因此不能担任辩护人。
4. 人民陪审员:虽然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司法活动中具有一定的权利,但他们并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素养,因此不能担任辩护人。
5. 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这些人因为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其客观公正地行使辩护权,因此不能担任辩护人。
6. 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在刑事诉讼中,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可能不熟悉我国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因此不能担任辩护人。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人员如果想要担任辩护人,必须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的许可,或者经过当事人的委托,并且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职业道德规范。
另外,“不能当辩护人的人”并不一定有一个特定的称谓,而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在不同的语境下,可能会有不同的表述方式。例如,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称这些人为“不适格的辩护人”或“不允许担任辩护人的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