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高利转贷罪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包括哪些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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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罪醉高院解释
关于高利转贷罪醉高院的解释,主要体现在《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以下是该规定的主要内容:
1. 高利转贷罪的认定:
- 出借人通过转贷牟利为目的,将所借款项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属于“高利转贷罪”。
- 借贷双方均认可的高利转贷行为,一般认定为高利转贷罪。
- 对于出借人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贷款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仍转贷的,也视为高利转贷罪。
2. 高利转贷罪的量刑:
- 根据《规定》第十三条,个人犯高利转贷罪时,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 关于“违法所得”的界定:
- “违法所得”是指高利转贷的利息,而非本金。
- 高利转贷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予没收的情形外,应计入违法所得。
4. 关于贷款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的认定:
- 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以高利率转贷他人,且将其中部分资金用于偿还本金及利息的,应视为“转贷”行为。
- 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他人,未及时归还本息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高利转贷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5. 关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 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 高利转贷给三十人以上的;
-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向三十人以上的人转让或者以他人作为借款人实施高利转贷行为的;
- 曾因高利转贷受过刑事处罚的;
-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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