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做出判定
对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判定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1. 主体要件:
-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 单位犯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 主观要件:
-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目的。
- 如果行为人持有伪造的发票是为了出售或者购买,那么这种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3. 客观要件:
-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故意持有,数量较大的情况。
- “数量较大”通常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数量巨大”则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而“数量特别巨大的标准”则是五十万元。
4. 客体要件: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发票的管理制度。
- 所谓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接受劳务、无形资产以及他人,为自己或者他人取得不正当的经济利益而提供或接受的经济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
购买伪造的发票或者虚开伪造的发票罪,若数量较大,则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若数量巨大的,则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单位犯罪处罚规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持有伪造票据罪立案标准
持有伪造票据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明知是伪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这是区分持有伪造票据罪的重要前提。如果明知是伪造的票据而持有,就符合立案标准。
2. 持票人不能证明其合法取得:在司法实践中,持票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持有票据的合法性。如果无法证明,那么就可能存在伪造票据的行为。
3. 票据金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对于票据金额较大的情况,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如伪造票据金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或者伪造票据签发、取得和转让不间断的,或者伪造票据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等,都应立案追诉。
4. 伪造票据已背书转让:如果伪造的票据已经被背书转让给他人,那么就更容易被认定为持有伪造票据罪。
5. 利用伪造票据进行诈骗活动:如果持有伪造票据的目的是为了进行诈骗活动,那么就更加符合立案标准。
6. 曾因伪造、变造票据受过刑事处罚的:如果曾经因为伪造、变造票据受到过刑事处罚,那么再次犯罪时就更容易被认定为累犯,从而加重处罚。
7.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如果因为持有伪造票据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那么就属于情节严重,应当立案追诉。
除了以上几点,还有一些其他的参考条件:
- 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符。
- 票据上的签章被伪造。
- 票据上记载的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与实际不符。
- 票据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与出票人在同一银行账户内。
- 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 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
- 票据的取得应当给付对价,但持票人因重大过失没有给付对价。
参考法条包括《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以及《醉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四条。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