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来确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立案标准:
1. 个人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这是个人受贿罪的一个基本立案标准,即受贿数额达到五千块钱以上。
2. 个人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这个标准比上一个标准更高,适用于受贿数额较大的情况。
3. 个人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这个标准更加严格,适用于受贿数额巨大的情况。
4. 单位索取或非法接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如果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索取或非法接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即使受贿数额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应立案追诉。
5. 单位在经济活动中暗中接受回扣或手续费:如果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在经济活动中暗中接受回扣或手续费,且情节严重,也应立案追诉。
6.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接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这是另一种形式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受贿。
除了以上列举的标准外,还有一些其他的立案标准,具体取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醉高人民法院、醉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2. 醉高人民法院、醉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