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偷越国(边)境人员的刑事量刑主要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判定。具体规定如下:
1. 基本情形: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 单位犯罪:若为单位犯罪,则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同的规定处罚。
此外,《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具体的数额标准:
- 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 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 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 偷越国(边)境过程中造成被收容审查、拘留、逮捕的人自伤、致人重伤、死亡的;
-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特定情况下,即使偷越国(边)境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如:
- 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
- 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2.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