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的情况描述,如果女方坚持离婚而男方不同意,那么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则会考虑准予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您认为适用了上述情形之一,可向法院证明并要求离婚。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征得男方同意而直接判决离婚,比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因此,您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提供证据证明女方坚持离婚的原因符合离婚情形。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使男方不同意,也会准予离婚。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该咨询专业律师或者有关机构,以得到更为准确地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