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个人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
(三)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符合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或规定标准;
(四)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过集资、房改、房屋拆迁。
而离婚后申请经济适用房则需要满足这些条件之一:
1. 有当地城镇户口,且是供应对象;
2. 是离婚后的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
3. 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符合低收入标准或规定标准;
4. 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过集资、房改、房屋拆迁。
其次,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因此,离婚后一个人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具备上述条件,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醉后,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和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在申请前咨询当地的住房保障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具体的政策和要求。
关于工作方面,经济适用房的申请通常不受工作性质的限制,但是需要确保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满足经济适用房申请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果对上述问题有疑问,建议咨询律师及相关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