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到的结婚前男方给的彩礼钱在婚后的问题,根据《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结合您的描述,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共同生活,那么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行为通常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但是,如果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导致了给付人生活困难,那么男方是有权要求返还彩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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