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涉及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司法规定。该解释共11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的认定:
- 明确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和非法买卖外汇的具体表现形式。
- 规定了违反国家规定,实施上述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2. 非法经营罪的刑事责任:
- 根据犯罪情节轻重,对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分别设定不同的刑罚。
- 对于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直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刑事责任:
- 在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的过程中,如果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将按照刑法规定单独定罪处罚。
- 涉及国家秘密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惩处。
4. 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界定:
- 明确了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在主观故意、客观行为等方面的不同。
- 单位犯罪通常由单位决策层决定并实施,而个人犯罪则更多是个别人员的行为。
5. 量刑标准与执行:
- 详细规定了不同情节下的量刑标准,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罚。
- 对于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明确了罚金的缴纳和执行要求。
6. 单位犯罪的法律责任:
- 如果单位为犯罪主体,则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7. 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
- 明确了该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同时规定,对于之前发生的行为,但未经处理的,仍适用本解释进行追诉。
综上所述,这些规定主要围绕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件展开,涵盖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的认定、刑罚种类、量刑标准以及单位犯罪的法律责任等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