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非法出售发票罪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主要基于非法出售发票的数量以及票证价税合计金额来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1. 数量标准:
- 个人非法出售普通发票200份以上或票证价税合计金额10万元以上。
- 单位非法出售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票证价税合计金额50万元以上。
2. 金额标准:
- 个人非法出售发票票证价税合计金额达到上述数量标准的5倍以上。
- 单位非法出售发票票证价税合计金额达到上述数量标准的5倍以上。
此外,《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第五条也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量巨大”:
- 个人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200份以上或票证价税合计金额10万元以上。
- 单位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500份以上或票证价税合计金额25万元以上。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2.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