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离婚财产协议生效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双方自愿离婚:夫妻双方必须是基于自愿、平等、真实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任何一方都不得通过欺诈、胁迫等方式来迫使对方签订离婚协议。
2. 内容合法:离婚协议中的条款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的约定必须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3. 双方亲自签字或盖章:离婚协议需要由双方亲自签字或盖章确认,以证明双方确实已经达成了离婚协议,并且该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4. 办理离婚登记:在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还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只有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才会正式生效。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需要明确以下内容的约定:
* 夫妻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
* 离婚冷静期后的再次申请。
* 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些条件共同确保了民间离婚财产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