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中,确定孩子的抚养费用标准主要依据《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1. 抚养费用的数额首先通过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法院有权根据以下因素进行判决:
- 孩子的实际生活、教育和医疗需求。
- 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
- 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这意味着,如果一个家庭有一方有固定工作,那么抚养费的计算会基于其月收入的一定比例。
3. 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父母,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并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 如果存在特殊情况,这些比例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例如,对于年满16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抚养费应当按其年收入的20%至30%给付。
5. 还需注意的是,如果存在多个子女需要抚养,这一比例可能会适当提高,但通常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6. 抚养费计算基准日期通常从离婚之日起算。
7.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予。一方无收入或者下落不明时,可以用其财产折抵抚养费。
法律依据: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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