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宣告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对破产人的效力:破产宣告后,破产人将丧失对财产的管理、处分权。这意味着破产人不能继续占有和使用其财产,也不能再将其转让、抵押或赠与。同时,破产人还需要配合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工作。
2. 对债权人的效力:破产宣告后,破产财产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和分配。债权人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申报债权,并从破产财产中优先受偿。此外,破产宣告还可能导致债权的消灭,即债权人不再有权向破产人主张债权。
3. 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配偶的效力:破产宣告后,债务人的保证人需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偿还债务。同时,如果债务人的配偶也同时被判破产,那么其个人财产也将纳入破产财产中进行清算。
4. 对其他民事主体的效力:破产宣告后,破产人的行为将受到限制,即其不得再实施高消费、转移财产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此外,破产宣告还会影响破产人的信誉和市场地位。
总的来说,破产宣告的效力是全面而深刻的,它涉及到破产人、债权人以及其他相关方的权益和责任。因此,在面临破产时,企业和个人应积极配合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工作,以尽可能维护自身权益并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