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通常会被认定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对于该罪行,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1. 量刑规定:犯罪者应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 单位犯罪责任:若该罪行是单位为犯罪主体,则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此外,《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妨害公务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明确了具体的情形:
-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
-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 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特定情况下,即使妨害公务的行为没有达到“造成严重后果”的程度,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如:
- 造成多人重伤、死亡的;
- 造成公私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2.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妨害公务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