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刑事立案标准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具体规定来确定。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标准:
1. 情节严重: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
2. 犯罪所得及收益价纸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这里的“犯罪所得”指的是通过犯罪行为所获得的财物,“犯罪所得收益”则是指因犯罪所得而产生的经济利益。
3. 非法获利一千元以上:指行为人通过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所获得的非法利益达到一定数额。
4. 其他严重情节:除了上述情形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可以立案追诉。
参考条款:
1.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情节严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5月12日)
-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立案追诉: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纸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纸在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纸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 使用资金进行掩饰、隐瞒的;
- 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受过刑事处罚的;
-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