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血缘而建立的,并且这种关系是法定的,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解除。因此,从法律上讲,送给亲妹妹养的孩子是无法要回来的。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如果父母出于某种原因(如经济困难、孩子有不良行为等)决定送给亲妹妹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能够友好协商并达成共识,那么也是可以要回孩子的。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一旦收养关系成立并开始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后,被收养的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消除,因此,要回孩子的可能性也相应降低。
总之,送给亲妹妹养的孩子在法律上是不允许要回来的,但在实际生活中,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来解决问题。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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