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是否属于破产财产,取决于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
2. 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资产。
3. 债务人收回的他人财产。
4. 债务人拥有的其他财产。
债务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在担保物权消灭或者实现担保物权后的剩余部分,在破产程序中可用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其他破产债权。
因此,抵押物不一定属于破产财产,具体还要看抵押物的性质和法律规定。如果抵押物是破产人的特定财产,并且已经设立了担保物权,那么在破产程序中,该抵押物的剩余部分可以用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其他破产债权。但如果抵押物不属于破产人的特定财产,或者没有设立担保物权,那么该抵押物可能属于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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