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司清算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公司解散决议:由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 清算组备案证明:公司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提交备案申请表、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依法作出的决议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 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报告、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提交的文件包括:
- 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 清算组人员出具的清算报告(该报告由清算组成员签名,并加盖公章);
- 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4. 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清算结束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时,需提交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此外,如果是子公司或分公司,还需提供:
- 子公司注销需提交:母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的解散决议、母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子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 分公司注销需提交:总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的解散决议、总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各地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部门获取具体信息。

